各市依法治市办公室、政府法制办,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厅、局、委、办,各企事业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以下简称《邮政法》),已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09年4月24日修订通过,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邮政法》的施行对保护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邮政业健康发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具有重要和深远的意义,对保障邮政普遍服务,加强对邮政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都将产生极其深远的影响。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纪念依法治省十周年暨“法治山西”建设动员会精神,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贴近基层、贴近群众,提高《邮政法》在社会公众中的认知程度,省委依法治省领导组办公室、省政府法制办、省邮政管理局决定联合开展《邮政法》的宣传贯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邮政法》宣传贯彻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邮政法》第一次在立法层面明确提出了邮政普遍服务的制度设计,第一次制订了有关快递市场准入制度的法律规定。它以法律的形式固化了邮政体制改革的成果,适应了改革开放以来人民群众的需求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要求。它的颁布施行是邮政业发展历程的重大事件,具有深远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站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建设“法治山西”、推动全省“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高度,提高对宣传贯彻《邮政法》重要意义的认识,广泛、深入地开展《邮政法》宣传工作,切实发挥职能作用,使社会各界充分认识《邮政法》在保障公民的通信权利、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等方面的重大意义。通过大力宣传和贯彻《邮政法》,切实提高政府依法行政和企业依法经营的能力,努力营造宣传贯彻《邮政法》的社会氛围,让社会各界了解邮政、支持邮政,为我省邮政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抓紧做好《邮政法》的宣传贯彻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把《邮政法》的宣传贯彻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普法依法治理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好。要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齐抓共管,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因地制宜,统筹规划,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贯彻活动,不断扩大《邮政法》宣传贯彻的覆盖面。
(一)要把《邮政法》的宣传纳入各地、各部门法制宣传内容之中,纳入到“五五”普法工作内容之中,纳入到“法律六进”活动中,通过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在全省公民中推进邮政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切实把《邮政法》的宣传贯彻工作落到实处。
(二)要通过组织开展《邮政法》知识讲座和培训、《邮政法》知识竞赛、有奖征文等活动宣传贯彻《邮政法》;通过发放《邮政法》宣传手册等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宣传《邮政法》,使广大用户了解《邮政法》,自觉遵守《邮政法》,便于用户用邮、维权。
(三)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开展有关《邮政法》内容的宣传报道工作,通过开展专题报道、开辟邮政专栏等形式全面报道和解读新修订《邮政法》的重要内容,以及《邮政法》中与广大用户密切相关的内容,营造良好的《邮政法》舆论宣传氛围。
(四)各级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要充分利用内部报纸、杂志、期刊和墙报、板报以及网站等宣传平台,对《邮政法》进行全文刊发和全方位报道,普及邮政法律知识,让企业员工人人学法、人人懂法、人人守法、人人用法。
三、切实加强对《邮政法》宣传贯彻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要充分发挥各地、各部门法制宣传部门的主力军作用,大力开展《邮政法》的宣传贯彻工作;各市依法治市办公室要发挥职能作用,做好检查、考核、督导工作;各级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要主动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形成宣传贯彻《邮政法》的强大合力。
(二)要抓好邮政行业内部的《邮政法》宣传贯彻工作。突出抓好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等本行业、本系统的《邮政法》宣传贯彻工作。要督促、指导邮政行业各单位制定本企业内部的宣传贯彻计划,共同做好《邮政法》宣传贯彻工作。
(三)要及时总结推广《邮政法》宣传贯彻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信息交流和沟通,及时总结和通报《邮政法》宣传贯彻工作中的成绩和经验;各级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要认真了解、掌握企业内部在《邮政法》宣传贯彻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同时各地、各部门应及时反馈《邮政法》宣传贯彻工作的开展情况。
中共山西省委依法治省领导组办公室 省政府法制办公室